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蔡瑛)近日,南縣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。該案的一方是勞動者,另一方是企業。在既要保障“民生”,又要優化“企業營商環境”的執行理念下,執行員剛柔并濟,妥善執行,一次性將案款全部執行到位,使勞動者有工資拿,企業能有效運轉。
2021年1月6日,江蘇某照明分公司與南縣某公司簽訂合同,由江蘇某照明分公司承接南縣某公司在南縣的亮化工程項目,郝某、胡某、葉某軍、葉某科為該項目提供勞動。2021年6月1日,江蘇某照明分公司的負責人向上述四人出具欠條,載明共欠19000元工資。之后,該負責人僅向上述四人支付了部分工資,剩余工資一直未付。經仲裁,江蘇某照明分公司應分別向郝某、胡某、葉某軍、葉某科支付勞動報酬4400元、4400元、3000元、4000元。江蘇某照明公司作為江蘇某照明分公司的總公司,對上述欠款承擔連帶責任。由于兩公司均未履行生效裁決書所確定的義務,四人向南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
執行立案后,執行員當即對被執行人采取了總對總網絡查詢。經查,兩被執行人名下均未有可供執行的財產。之后,執行員迅速與上述公司的負責人取得聯系,該負責人表示,由于公司資金周轉困難,希望能給予一定的期限。考慮到被執行人的現實狀況,秉持著優化營商環境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,執行員并未直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、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,而是對被執行人進行勸導,告知其勞動者的不易,以及不履行生效裁決書的法律后果,并給予其半個月的支付期限。
到期后,經確認,被執行人仍未付款,且多次都無法聯系到負責人。民生無小事,在此情況下,執行員果斷選擇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,該措施一方面對被執行人起到約束作用,促使其履行義務,另一方面也為被執行人后續發展留有余地。
之后,該負責人主動聯系執行員,表示由于公司正在辦理貸款業務,愿意當日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欠款,希望法院能盡快解除限制消費令,并予以結案。執行員在接收到被執行人付款憑證后,即刻解除了相關措施,當即向被執行人電子送達《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》,為使被執行人順利辦理業務,執行員還主動詢問收件地址,貼心地將紙質版《執行案件結案通知書》郵寄給被執行人。最后,執行員及時將工資發放給各勞動者。雙方當事人都對南縣人民法院表示感謝。
?近年來,南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將“涉民生”、“優化營商環境”等作為執行工作的重點內容。下一步,南縣人民法院將持續發力,為提升人民群眾的幸福感、獲得感,經濟高質量發展貢獻法院力量。
責編:楊紹銀
一審:楊紹銀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